我看到了Python模块的一个通用模式。有时__init__.py
导入其子模块:
例如
mymod/
__init__.py:
from . import subm1, subm2
__all__ = ['subm1', 'subm2']
subm1.py:
def subf1():
...
__all__ = ['subf1']
subm2.py:
def subf2():
...
__all__ = ['subf2']
所以客户端代码只需执行以下操作:
^{pr2}$而不是:
import mymod.subm1
import mymod.subm2
mymod.subm1.subf1()
mymod.subm2.subf2()
哪一个是最佳实践TM?递归导入有什么问题吗?还是应该坚持默认行为?违约行为的基本原理是什么?在
这些做法是平等的。在
第一个例子期望两个子模块必须一起使用,这样在用户代码中总是有两个导入。你给他们提供了一条捷径。在
第二个期望子模块是独立的块,只与其他模块间接交互。在
这取决于模块的使用情况。如果子模块只是一个单例对象,而这些对象恰好是以模块的形式编写的,而不是像Java一样具有所有静态方法的类,那么递归导入可能是不错的。另一方面,如果您的模块是几个相关子模块的分组(例如,stdlib
html
模块),那么您需要显式的子模块导入。在一般来说,递归导入设置表示“此模块的任何客户机都将始终需要所有这些”。考虑一下您的模块(以及其他模块,具体情况)是否正确,然后从那里开始。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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